户口迁移审批(结婚迁移入户)

支持预约先办 承诺时限: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:10个工作日
基本编码
实施编码 51140300000000000003927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
实施主体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
承办机构 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,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,凤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,公义镇便民服务中心,保胜乡便民服务分中心(公义的分中心),谢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,黄丰镇便民服务中心,观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
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
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
实施对象性质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
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全市(州)
结果名称
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
办理地点 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,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,凤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,公义镇便民服务中心,保胜乡便民服务分中心(公义的分中心),谢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,黄丰镇便民服务中心,观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
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:00-12:00;下午13:00-17:00
监督电话 028-37641100 咨询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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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(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)第十条 :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(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)第七条,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
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
(空表)
备注
1 本人书面申请 必须
2 结婚证 必须
3 配偶结婚证 必须
4 居民户口簿 必须
5 配偶户口簿 必须
6 配偶身份证 必须
7 身份证 必须
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
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
流程图
是否收费 不收费
大厅名称: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201号咨询电话:028-37641100 大厅名称: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武阳社区古郡路26栋咨询电话:028-37680237 大厅名称:凤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南段288号咨询电话:028-37635367 大厅名称:公义镇便民服务中心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新区东街30号咨询电话:028-38525971 大厅名称:保胜乡便民服务分中心(公义的分中心)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原保胜乡金岗路184号咨询电话:028-37679037 大厅名称:谢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引凤街3号咨询电话:028-38527582 大厅名称:黄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兴路6号咨询电话:028-37609920 大厅名称:观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前程路36号咨询电话:028-35015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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